第54节
作者:木日夕      更新:2022-08-28 07:06      字数:4133
  更新又刷不出……
  第62章
  这个传票打的邓又又是措手不及。
  很快的, 邓家的那个大才女被人告上法庭的事情就传开了。
  以往邓家父母有多以这个女儿为傲,那么现在在那些邻居亲戚看似关心的嘲讽之下,就有多么的羞耻——怎么会是抄的呢?自己女儿这么聪明, 连影视都卖了, 好几百万的钱呢,怎么可能是抄的呢?
  邓又又这些日子也受够了从顶端跌落的滋味,那些人看着自己的目光, 就像是断定了自己的败诉, 一个个的看起来像是关心, 可谁看不出她们的幸灾乐祸?
  不过是个传票而已,抄袭?这世上那么多版权的官司, 哪个输过?
  这些人,就等着白高兴一场吧!
  ===***===
  正如邓又又所料, 这一场官司,打的很艰难。
  艰难到, 连原作和瑜依都几乎想要放弃的程度。
  每每和律师团队一起找资料到天明的时候, 和瑜依都在想,自己究竟是在图什么。这样的时间,这样的精力, 这么多的沉没成本,她能挣来的, 不过是一个未知的结果,也正是因为这个结果未知,才越发的让人感到疲惫。
  可是, 当她想起南妩的时候,想起南妩的坚定,想起这些日子以来的付出,她就咬咬牙坚持了下来——自己才是利益相关者,可是南妩付出的,比自己要多百倍不止。自己又有什么资格轻言放弃呢。
  这场官司,耗时很久。
  久到,连媒体都不得不关注的程度。
  不少人都在说南妩的傻,这样的一个看不到结局的官司,和她有什么关系,她为什么要这样尽心尽力的为这么一个和她毫无关联的作者出头?就因为锐达影视买了这个作者的抄袭作?可即使是补偿,锐达影视买下了这个作者的作品,就已经是仁至义尽了。
  更有不少人在说,南妩是在作秀,是为了给和瑜依的作品立项营销。
  也有人说,南妩是傻……
  可是不管说的人怀着是什么心思,对于南妩的选择,他们依旧是敬佩和尊敬的。而最为受益的,就是那些原创文人。
  文人的笔杆子,是能写死人的。
  那些因为南妩的举动而对她有所诋毁的人,在那些作者的笔杆子之下,成了汲汲营营吸着人血不自知的蛭,就是因为他们的存在,才让原创的生存变得那么的困难。维权,本来就是一件好事,不管南妩出于什么样的本心,都不能抹灭她在原创维权上做出的贡献。很多原创圈子的大佬,都自觉的在这样的特殊时刻站了出来为南妩发声。
  一开始,是一些大佬。
  而后,是一些大大小小的作者。
  再后来,是那些读者……
  氛围一旦形成,就是凝聚不可打散的了。
  众人对南妩的维护,心意是那么的坚定,坚定到,随意的一个路人都不敢轻易的恶意揣测南妩。
  而官司的结果,就是这样的时候下来的。
  邓又又,输了。
  原创,胜利了。
  这是一场得不偿失的官司,单单律师的费用,就已经超出了百万,这样的一场官司,如果不是因为南妩的存在,恐怕早早的就已经落了幕。和瑜依在得到裁决书的时候,当庭崩溃大哭,没人知道她为了维权付出了多少个日日夜夜,也不知道她为了这件事情落了多少黑发,可是,看到裁决书,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她泪眼朦胧,朝着媒体的镜头露出一个灿然到了极点的笑:“赢了!我赢了!南妩小姐赢了!”
  简单的言语,承载着她厚厚的喜悦。
  邓又又的脸却是铁青的。
  她大太阳镜遮着脸,对着那些媒体只字不发,被问的凶了,才带着怒意驳斥:“法院都判了!你们还问什么问!”
  法院判的不算重,一个道歉,和一点点的赔偿。比起原告付出的代价,实在是轻的太多了,这也是邓又又嚣张的资本之一。
  如果是以前,这些媒体可能还会幸灾乐祸的说上一句维权不值得。可是,这一场战役实在是太过于惨烈,就现在已知的代价,就已然超过了百万,更别提因为南妩的坚定,整个文娱圈子在不知不觉之中形成的那股“原创不死”的浪潮,让这些媒体不敢再用过分的言论博出位。
  这一次的报道,公正极了。
  他们报道了和瑜依和南妩为了这个官司付出的金钱和人力物力,报道了这个官司最终的代价。即使是媒体,也不得不感慨,南妩做了一件在别人眼里吃力不讨好的事情,简直“蠢”到了极致。可也是这份“蠢”,才让这个圈子想要肃清抄袭的心,变得那么的坚定。
  赢了?
  网友看着报道,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一个轻飘飘甚至可能得不到的道歉,一笔小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金钱……
  这,算什么惩罚?
  看着报道里邓又又嚣张的模样,看着她恶声恶气说着“你们还问什么问”的模样,对比着和瑜依的激动和泪水,所有人都沉默了。
  这就是维护原创的代价么?
  这就是抄袭所要付出的后果么?
  这一切,实在是太不公平了。
  而也是这个时候,锐达影视站出来,一纸合同,把邓又又再一次的告上了法院。
  而不少人都记起来之前那个“知情人”的内部爆料——邓又又,在合同上保证了“原创性”!
  这意味着什么!
  这意味着!邓又又上一个官司的失败,将直接的成为这次官司的证据!
  邓又又败诉,是法院板上钉钉敲定的“抄袭”!
  而她在和锐达影视签订的合同上保证的“原创性”,在她败诉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是不复存在了!
  锐达影视简直……棒呆了!
  南妩小姐姐简直……棒呆了!!!
  网友整个都沸腾了!
  她们之前有多么为邓又又的嚣张愤怒,有多么为她所需要付出代价之小而不平,那么这一刻,他们就有多爱南妩!
  ——这世上为什么会有南妩小姐姐这么聪明又可爱的小姐姐呢!
  ——天!骚操作!
  ——南妩小姐姐饶了一大圈,就是为了这个结局么!跪下了!
  ——还是心疼南妩小姐姐的钱,她原本可以对抄袭视而不见的。
  ——心疼南妩小姐姐!表白南妩小姐姐!!
  南妩的vb下,很快的就被刷爆了表白的言论。
  而邓又又看着手里的传票,整个人都快要晕死过去了。
  合约这种东西,谁会仔细看呢。她卖版权的时候,很清楚自己没有什么话语权,影视公司才是两个人之间的主导者。之前的负责人,拿来的不过是公司里的合约模板,可谁能想到这样的模板,竟然给她挖了这么大的一个坑。
  看着合约里的三倍赔偿,邓又又的手抖得越发厉害了。
  之前不过是个抄袭的官司,输了也就输了,大不了换个马甲重新再来。只要有钱,哪怕名声臭了,搬了家,就没有人会指指点点,至于那些亲戚,不过是一时的嫉妒而已,有了钱,他们自然会继续追捧夸赞。
  邓又又对这个世界看得极为“透彻”。
  所以,即使输了官司,她也不过是愤怒和羞耻而已。
  可是,这一次不一样了。
  三倍……
  想起自己躺在账户里的五百万,不多,可也刚刚好能让她过的很愉快。而只要影视剧爆了,后续的资源再来,她的版权能卖出去的绝不会只有五百万的数字。
  可是这一切的前提是,这个ip能成影视剧,还能……爆。
  邓又又看着传单上大大的锐达影视几个大字,整个人都陷入了死寂之中。她的野望,已经成了空,而上一个官司的失败,更是让她的赔偿成为势在必行,她能做的,也不过是在赔偿数额上动动手脚。
  可是……
  邓又又茫然的看着自己面前的电脑,那一整片的指责和鄙夷的言论,看不出丝毫的友善。她想起来,锐达影视上次官司里呈现的可怕的律师团力量,想起自己落到谷底的名声,忍不住苦笑了起来——这样的时刻,还有哪个律师会站出来,接自己这个必输无疑的官司呢。
  众叛亲离,千夫所指,邓又又终于尝到了自己的苦果。
  这一次的官司,打的很快。
  不同于上一次的嚣张和愤怒,这一次的邓又又显得极为的憔悴和落败。即使是众人围堵,她也是捂着脸一言不发,整个人就像是被抽走了精神气一样,再也没有了之前的激昂斗志。
  一千五百万……她去哪里变出一千五百万来?
  看着那些媒体想要抢占新闻的丑态,看着他们脸上的笑容,邓又又只觉得不过几个月的时间,世界就颠倒了个彻底。现在的一切,都是这么的陌生,这么的让她不寒而栗。她搂住自己,默默地蹲下了身子,嚎啕大哭了起来。只是,这一次,没人心疼,没人安慰,有的,只是机器冰冷的拍摄声,和那些记者冷漠的询问。一句一句的问着“你后悔了么?”“你有没有后悔?”
  和瑜依和邓又又的事情,告了一个段落。过了不知道多久,邓又又的vb上才挂出了一封道歉信,可是这一切,对于和瑜依而言都不重要了。
  她紧张的拿着自己改编好的剧本,问着组里的编剧团队编审:“这样可以么?”
  编审接过剧本,看了许久,才点了点头。
  和瑜依参与到作品的剧本改编来,是南妩的意思。这对于和瑜依而言,是一个极大的机遇,对于那些网文作者而言,更是。
  没有一个人会比作者更了解自己的作品。这也是南妩会让和瑜依进入编剧行列的原因之一。即使编剧的待遇算不上高,可是对于和瑜依而言,却是一个极为新颖的挑战。
  南妩自然也不会知道,因为这一次的选择,更多手握着ip的作者,在有着选择权的时候,会更愿意把自己手里的作品卖给锐达影视。只有锐达的项目组负责人发现,最近锐达的ip收购谈起来格外的顺利。
  不过,这一切的变化,都实在是太细微,细微到,除了经手的人员,很少有人注意到。
  而锐达影视的纪录片类型电影《解离症》,就是这个时候上映的。
  这个片子,就是南妩力排众议投资的必亏项目之一,导演,就是华涛。这个项目已经进行了很久了,华涛为了这个纪录片,已经花费了将近四年的时间,说句弹尽粮绝也不过分。而南妩的一千万,就是他的及时雨。
  这种非大众向的电影,一般而言是得不到什么关注的。更别提这是一个小众类型的纪录片,一千万砸上去,恐怕听个响声都难。
  连院线,也不过是看在南妩的面子上,简单的在第一天上映的时候,排了一两场。
  在所有人看来,这个电影,都是要让南妩大出血的了。
  可让人意外的是电影的上座率。即使拍片很少,可是这个电影的上座率,在第一天就高达了70%。
  这一切,不过是因为,电影海报上印着的——锐达影视独家出品——八个大字而已。
  作者有话要说:  周五了!!!
  周末我努力努力爆一下字数!!
  大家等着叭!!(豪情壮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