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九十九章 枉法
作者:贺兰归真      更新:2022-08-30 10:18      字数:2227
  景墨回到聂小蛮的书房中,心里感觉到搔摸不着的懊恼……对于案情的悬疑,出景墨意料的情报,和聂小蛮交托的没有目的的任务,都是这懊恼的成因。这时恰巧未时二刻时分,聂小蛮叫自己再过一柱香的时间到王家去,那么自己不能不设法消磨这难挨的一柱香的功夫。
  景墨坐在圈椅上,地喝着卫朴换上来的新茶,默默地把这案情推测一番,希望尽可能地找出一个答案。聂小蛮一再讲这案子案情的复杂,眼前来看,那真是没有疑问的。从这案子的逐步发展上看,不能不说这调查范围已经逐渐缩小。
  第一个嫌疑人自然是余则成,现在据余则成自己的供述,假使不是虚构,显然可以看出他不是主凶。据自己观察,他的声容态度和他的话,的确不像出于演戏的。那么,他应当从嫌疑圈里剔除出来了。不过景墨不明白,聂小蛮又为什么还要拘留他呢?
  第二个嫌疑人是陆全福,聂小蛮也认为他没有打死魏湘儿。但他的薄底快靴和尸屋中的甲印切合的一点,还是一个难解之谜。
  第三个嫌疑人刑玉强,自然是最可疑了。他的行动已有种种切实的证明,别的不讲,单说那一粒穿过魏湘儿胸膛的铅弹,还有一粒在连溪客栈里打聂小蛮的铅弹,都是显明的铁证。本来自己完全可以把嫌疑圈收缩到他一个人身上,再进一步,就可以宣告结束。不过现在情况又变动了,他竟然给崔知府释放了!而且仵作又证明了魏湘儿的死不是剑伤而是刀伤!那么,崔知府就凭着这个理由释放他吗?不过这举动终究不合法理。他就算不是凶手,但明明有过行凶的事实,而且他又打过聂小蛮,这也是蓄意杀人,无论如何,在法理上他总有必须之罪。这知府怎么可以擅自把这个人释放?
  一想到这糊涂知道,不知道在其中是收受了何种好处,景墨不禁叹了一口气。在大明朝的所有官员中,县官是最低一级官员是正七品。县级以下,就没有官了,只有僚或吏,县级以上,则既有官,也有僚或吏。
  同样,在大明的行政区域中,县也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县以下,乡、亭、里、什之类,认真说来只是半官方的地方自治组织,不能算作地方政权或地方政府。所以,地方官也好,地方政府也好,均以县级为最低。然而县和县官却又是最重要的。从秦汉以降,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和称谓迭次变化,唯独县制亘古不变。
  秦汉时叫县,唐宋元明清时也叫县;秦汉时是最低一级地方政权,唐宋元明清也是。因此,县,是官员代理的起点,也是终端。县以上不过逐级监临,县以下则乡民自治,只有县才是代表中央直接治民之所。这一制度,无妨称之为“政权建在县上”。
  实际上县官的职掌也相当重要而繁杂。县官掌一县之政令,职在平赋税,听诉讼,兴教化,厉风俗,举凡扬善惩恶,养老恤孤,祀神贡士,施教读法,均须亲力亲为,躬亲厥职。朝廷之政令,必赖县官得以贯彻;民众之疾苦,唯有县官知之最深。因此朝廷视其为“亲民官”,民众视其为“父母官”。对于朝廷来说,吏治的好坏,只要考察县官便知一二;对于民众来说,朝政的好坏,也只能从县官那里去感受。所以朝廷和百姓对县官的期许和要求都很高。一个合格的县官,不但要尽忠尽职,而且要廉洁自律,克己奉公,爱民如子,并成为庶民的道德表率。倘有贪墨渎职、为非作歹,则律当严惩不贷。
  在这里,县官显然被朝廷一厢情愿地设计为忠心耿耿的牧羊人或牧羊犬。他们应该忠于自己的职守而对羊群秋毫无犯,坚守自己的岗位而不怕日晒雨淋。可惜,这些牧羊人或牧羊犬并不都像农场主想象的那样称职,那样听话。称职的县官,历朝历代都有,但不太多。清廉的县官,历朝历代都有,也不太多。尤其是在王朝末年,这些牧民之官很少有不打羊群主意的。好一点的也许只是像馋猫,坏一点的就简直像饿狼。
  这其实也是给逼出来的,原因则有两个方面,即朝廷的重视程度和官员的待遇高低。一般地说,大明对县官的任命比较重视时,待遇就高,县官的表现也好,比如汉初、唐初;王朝不重视,则待遇也低,表现也差,用人也不当,比如五代。结果是县官好,则王朝和百姓都好;县官差,则王朝和百姓都遭殃。最能说明问题的是大明朝。据说,本朝开国以来,政治清明达百年之久。即便是在英宗、武宗两朝的多事之秋,民心也很安定,天下可算基本太平,就因为县官们大体上不错。
  但是到了后来,就不好说了。县官们大多把任所当作旅馆,把自己看作客人,对地方的凋敝和民生的困苦置若罔闻,根本就不当回事。为什么会这样?
  就因为从本朝太祖洪武爷,到仁宗、宣宗,都非常重视县官,凡当鼓励者无不鼓励,并且有一系列的政策作为保障。后来,这些政策和做法废的废,疏的疏,旷的旷,上级官员敲诈勒索的事反倒频频发生,县官们又怎么好得起来呢?
  显然,这里说的待遇,既包括经济待遇,更包括政治待遇;而县官状况不佳,又首先是因为品级太低,只是七品芝麻官,因此往往被人看不起。品级低,经济待遇就低。县官的月薪,在汉代是粟二十斛合约二百八十公斤,钱二千,在明代则更不高。其实历代官俸除两宋以外,都不算高,而以大明朝尤为低。明代一个正二品的六部尚书年薪只有纹银一百五十二两。要知道大明官员的俸禄是要用来给别人开工资的。比如总督、巡抚,没有下属职能部门,要靠自己出钱聘请“幕友”来帮忙。
  府县虽有政府,有僚属,有吏员,也仍要聘“师爷”。师爷和知府知县,是雇佣关系。他们不是上下级,师爷也不是吃朝廷禄米的。师爷的薪水,当然得知府知县自己出。这就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开销,且不说还要赡养父母,供养妻儿,周济亲友,置办产业,以及各种各样的招待应酬,些微俸禄岂非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