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7章
作者:
观鱼的星河 更新:2024-01-03 15:23 字数:1933
还有沈岛口中所说的自首、宽大处理,好像他还要坐牢。
“警……警官,是不是哪里搞错了?”
他好半天才回过神,紧张的说道。
沈岛嘴角抽了抽,耐心说道:“牛欢,因多次窃取他人汽车零配件,涉嫌盗窃罪,已经被收押,你作为共犯,帮助其处理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组织。
他们有义务向当事人说明案件缘由和犯罪情况。
“犯……犯罪?”
向晚彬面色发白,满脸的惊恐。
沈岛所说的这些事……
他的确干过。
也知道牛欢零配件的来历。
这都是行业默认的了。
他只帮忙出货,其他的都不管。
出货之后的钱,他们三七分成,他三,牛欢七。
这种分工合作……
已经持续了数年。
从其中他也赚了小几十万。
偶尔几次被人发现,赔了点钱就完事了。
大部分时候……
都没有被发现。
“你现在老实交代,还可以争取减刑。”
沈岛点了点头,继续说道:“你在未被发现之前,主动前来投案,已经具备了自首倾向。”
从向晚彬的反应来看……
他似乎对自己犯罪浑然不知。
前来派出所,也并非是为了真正的自首。
但这并不妨碍认定为自首。
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和常人的眼中的自首并不一样。
一般人看来。
自首需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悔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惩处。
但实际上……
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无认识到错误,也不管是不是主动,只要前往了投案,就具备了自首条件。
关于自首……
需要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
两者缺一不可。
自动投案的情形,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未归案之前。
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二是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三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四是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向晚彬的情况,明显属于第二种。
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属于投案自首。
“提醒一下,隔壁的牛欢已经将你们两人之间的所有勾当都交代清楚了,你如果执意隐瞒,可以减罪的自首情节都没了。”
见向晚彬还是不说话,沈岛再次沉声开口。
目光锐利。
带着一种不怒自威的气质。
向晚彬缩了缩脖子,脸色比哭都难看。
小心翼翼的问道:“我……我我要是老实交代的话,能不能不坐牢?”
沈岛嘴角抽了抽。
但还是耐着性子,回答道:“等你交代完犯罪事实和经过,就可以前往看守所等待公诉机关的起诉了,至于要不要坐牢……法院说了算。”
他们只是刑侦机关。
有没有罪,都是法院判决的。
他们无权插手。
“我……我交代。”
向晚彬愣了一下,缓缓低下了头。
心里无比复杂。
早知道……
他就不该来凑这个热闹。
但不来凑热闹的话,迟早也要被抓,到时候连自首情节都没了。
想到这里,他只感觉五味杂陈。
不只是该庆幸还是该后悔。
……
山水花园小区。
在做完了笔录之后,秦牧直接返回了家中。
后续如果案情有进展的话……
沈岛说会打电话通知他。
案件的报案人和当事人,他有知情权。
而这起案件的认定……
也比较简单,只需要找到赃物即可。
麻烦的地方在于对牛欢、常英才两人过去的犯罪行为进行侦察。
这需要他们如实供述。
然后警方联系其他当事车主,进行核查,将可侦察的犯罪事实都清查出来。
这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
“up,怎么样?维权成功了没?”
深夜洗漱之后。
秦牧又收到了青岚发来的消息,她对此似乎非常关心。
看着这条消息。
秦牧的神情有些古怪,一时间也不知道维权成功了没。
人已经进去了。
但刚进去,还没起诉,也没判刑。
反倒是4s店的女销售朱莉,居然主动联系他,态度十分诚恳。
一直在道歉。
主动要求将车重新维修,退一赔三。
甚至……
还赠送了他一个价值二十万的豪华保养套餐。
未来五年内的保养,都不用花钱了。
“什么?4s店什么时候这么好说话了?”
而青岚在知道了4s店的所作所为之后,很快又发来了一个消息。
消息后面。
还附带了几个无语震惊的表情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