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8章
作者:
观鱼的星河 更新:2024-01-03 15:23 字数:1924
如果都能用秦牧这种方法送进去的话,以后估计没人敢借钱不还了。
“我这种方法也不适用于所有老赖,想要把人送进去,需要有多起案例,情节严重才行。”
秦牧听着众人的讲述,嘴角抽了抽。
耐心解释道:“借钱行为,本来只属于经济纠纷,但孟磊的行为……对多人借钱,且都未还,情节较为严重。”
如果一个人只借了一个人的钱……
那是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的。
只能算是经济纠纷。
可是……
如果一个人借了多人的钱,且都未还,那他的行为就涉嫌了诈骗。
但还是那句话,如果律师牛逼一点,诈骗罪是有机会辩没的。
因为本质上,这属于同学间的借贷行为。
并非是针对陌生人的。
是基于同学之间的亲密关系,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一种借钱行为。
这是属于法律认可的,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借贷行为。
借钱不还……
只是违法,并不一定犯罪。
“对方还有机会胜诉?”
张清源等人听后,再次瞪大了眼睛。
这种老赖……
居然还受到了法律的保护,只是违法,而不犯罪。
“他们赢不了。”
秦牧微微一笑,接着说道:“就算他们找到了牛逼的律师,能将诈骗罪辩没,也要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对于这种情况……
他早就考虑到了。
牛逼的律师可以把诈骗罪辩没,但绝对逃不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这项刑法……
是在两年前最新设立的,针对的就是经济犯罪。
最新司法解释里,不再区分单位和自然人,即所有人都可以犯这个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指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在构成要件上,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侵犯的是他人的存款。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且是故意的。
第三,具备非法占有的目的。
而很明显。
孟磊的行为,完全符合这三点构成。
他用借钱的方式,变相吸收同学们的存款,且拒不归还,强行占有,严重破坏了他人的经济秩序、生活条件。
而这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
需要满足个人非法吸收他人户数达到了三十户以上,或者非法吸收的金额达到了十万元以上。
目前来看。
孟磊完全满足了前者。
光是同学里面,他就借了三十四人。
在量刑标准上。
自然人犯非法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司法解释中。
对数额巨大进行了规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才构成数额巨大。
对其他严重情节,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即非法借款人数达到了100人,或者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的。
这两点,孟磊并不满足。
所以。
如果无法将其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三年。
有望三年。
若是定性为诈骗罪的话,他的刑期最高可达十年。
这也是他为什么……
向他马明优先建议起诉诈骗罪的原因。
“小秦……你这人蔫坏蔫坏的。”
张清源等人听完,都忍不住后退了几步。
神色中带着几分警惕。
秦牧刚才所说的,他们没有完全听懂。
只听懂了个大概。
大意是……
对方不管请多牛逼的律师,都要坐牢。
区别只在于一个封顶十年,一个封顶三年!
他们再次深深感受到,一个懂法的人,是能变着花样给你寻找罪名的!
好在秦牧是他们院的自己人。
和他们的关系比较好。
不然……
他们连睡觉估计都睡不安稳了。
……
四日后。
阳城。
又到了开庭审理案件的日子。
马明又一次……
和代理律师石良平走进了法院。
只不过这一次,他们走进的不是民事审判庭。
而是刑事审判庭。
九点半的时候。
两人便走进了第一刑事审判庭,坐在了各自的座位上。
等待开庭。
“石律师,你不要紧张,等会儿就按照我说的做,对方律师如果很厉害,我们就退而求其次,转诉对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原告席上。
马明看了眼有些没信心的石良平,安慰了一句。
石良平闻言,老脸不由一黑。
这几天里。
马明向他提出了许多起诉建议,两人针对此案进行了详细探讨。
不。
准确的说,应该是马明指导了他许多。
就连后路,都帮他想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