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作者:
法医秦明 更新:2024-03-31 15:51 字数:1981
虽然纸箱外面没有指纹,但是我发现了这个。林涛指了指纸箱中部和底部。
不仔细看还真看不到,那是几粒细小的水泥颗粒。
洗衣机的盒子外面有水泥,而且是在中部和底部都有,这不正常,所以我吹干了纸箱。林涛说,果然,吹干之后,我就发现了这个。
顺着林涛的手指,我发现水泥颗粒所在的区域,有一些圆柱形凹下去的痕迹,而且都是几根圆柱形平行凹下去的痕迹。
这是手指印。林涛说,我们俩如果用手抬一个纸箱,戴着手套,那么着手点就应该是箱子的中部和底部。如果抬的时间长,就会把纸箱的外壁按得凹下去一点。通过水的浸润,再干燥,这些凹下去的痕迹就被幸运地保存了下来。
说明凶手戴着沾有水泥的手套搬动纸箱。我说。
而且,说明凶手至少俩人,这俩人没有使用交通工具,硬是用手抬的方式,把纸箱扔进了龙番河里。林涛补充道。
从接到我们的报警到召集剩余的刑警组建新的专案组,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几起积案悬而未决,又发新案,这是对刑警部门的锐气的一次极大挫伤。很多刑警都是在休息的时间被临时召集到专案组的。
我知道,面对锐气受挫的刑警们,我们必须展现出非凡的自信,才能让他们重新获得斗志。所以,虽然两天一夜没有睡觉,我还是拿出最好的精神头来给刑警们讲解这一起案件的分析结果。
死者死于挤压综合征,方式是长时间的虐待和拷打。我说,时间嘛,我觉得超过了十二个小时。死者二十五岁左右,男性,高一米七,重一百二十斤,艾滋病患者,其他倒是没有什么好的特征性指标了。因为死者的皮肤溃疡面很多,他的艾滋病没有得到正规治疗,所以也不好从诊疗资料来排查尸源。不过,我们从纸箱里提取了疑似犯罪分子的血痕,现在正在进行dna检测。
长时间虐待和拷打?侦查员问,难道是绑架案件?
我是这样分析的。我说,死者全身没有任何威逼伤、抵抗伤和约束伤,这就和绑架案件不同了。如果是非法拘禁、绑架等案件,势必要对被害人进行威逼和约束。在殴打的过程中,被害人也一定会予以反抗。而这个案件给我的感觉是,被害人一直处于自愿被打的状态,凶手不会担心被害人逃跑,被害人也不敢反抗。而虐待通常是对老人和孩子,对一个年轻力壮的小伙子虐待,给我的感觉,像是家法。
你是说,这人本身就是某犯罪团伙的成员,这个犯罪团伙在实施家法?侦查员问。
我点点头说:是这样。凶手的目的是惩戒被害人,并没有杀死他的动机,所以全身没有致命性的损伤。而这些非致命性的损伤集合起来,却形成了致命性的损伤。这是凶手始料未及的。
犯罪团伙最常见的,就是盗窃团伙、诈骗团伙和传销团伙了。侦查员说,嘿,你还别说,龙番河上游沿岸确实有不少镇子里的空房子都是租给传销团伙的,我们派出所的同志这两年着实打掉了不少。
我感觉也是这样。我说,很多传销团伙,一般都会住在环境相对较好的地方,以便于给组织成员洗脑,都会对房屋进行装修翻新,甚至购入新的家电。而在本案中,带有水泥的手套、洗衣机包装纸箱,正印证了这个特征。
dna结果出来了。龙番市局dna实验室的李法医推门进了专案组,说,我们从纸箱里提取的血痕中做出了一名女人的dna,经过与前科人员dna库比对,发现犯罪嫌疑人姚丽丽。姚丽丽,女,四十一岁,曾因组织领导传销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4.
不用找尸源了,直接破案再查尸源。
几名侦查员在听到这个结果之后,非常激动。当检验结果和分析推断结果完全一致的时候,通常就是真相所在了。
但我还是挥手让大家重新坐回了座位说:大家少安毋躁。既然这个姚丽丽有过前科,而且现在还在干这个勾当,那么必然是行踪诡秘的。如果这个时候对龙番河上游进行大规模排查,我担心会打草惊蛇。
你的意思是,可以有更精确的范围划定?一直没说话的赵其国局长问道。
我点点头说:通过林涛的检验,凶手抛尸没有使用交通工具,而是两个人手动搬运纸箱抛尸的。这说明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凶手的窝点肯定离龙番河岸边不远。如果我们能知道抛尸的大概位置,那么只需要对抛尸点周围的城镇进行排查,就能轻易抓住姚丽丽了。
我明白了。主办侦查员的思维很快,你们已经知道了死者的死亡时间,又知道了龙番河水的流速,这样可以算出抛尸的大概位置!
我点点头,又摇摇头说:是这个原理,但不是这个方法。死者的死亡时间是昨天下午五点,但是抛尸时间并不会也是五点。我们要算出抛尸点,肯定要按照抛尸入水的时间来算,而不是用死亡时间来算。
对对对,这是个逻辑问题,我考虑不周。主办侦查员说。
大白天是不会去抛尸的。我说,可是晚上几点抛尸,我们谁也不知道。我只知道,凶手在死者死后还没有形成尸僵的时候,就把尸体装好了,但是几点搬走抛尸,没人知道。没人知道几点抛尸,就无法通过流速和时间算出发现点和抛尸点的距离。